的通知》(京經信發〔2023〕73號),為規范企業技術中心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修訂了《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實施細則》,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實施細則(2021版)》(京經信發〔2021〕7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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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實施細則》(京經信發〔2023〕74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7299 2023-12-07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京經信發〔2023〕73號),為規范企業技術中心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修訂了《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實施細則》,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實施細則(2021版)》(京經信發〔2021〕7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
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實施細則
京經信發〔2023〕74號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規范企業技術中心的創建和運行評價過程,根據《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3〕73號),制定本細則。
一、 申請和創建
提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創建申請的企業,根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官方網站發布的創建通知,提交創建申請,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核查并確定結果。申請和創建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創建材料提交
滿足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基本條件(即達到《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的企業,可參考《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評價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中附錄D的內容進行自評打分。
滿足申報基本條件且自評分數大于等于60分的企業,可按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征集通知,于每年5月、8月、10月登錄北京市政府政務服務網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進行申請。
申請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見《規范》附錄B);
(2)《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規范》附錄A);
(3)《承諾書》;
(4)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統計報表,具體為報送統計局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
(6)近三年內獲得的有效知識產權清單及證書(醫藥制造業企業獲得的臨床試驗許可、藥品注冊證書可視同有效知識產權證書),制造業企業還需提供近三年內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醫藥制造業企業的臨床試驗申請、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可視同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7)企業內部成立技術中心批準文件;
(8)其他體現企業創新能力的事項清單。
(二)受理及核查
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材料進行核查,確定創建結果。
(三)公示及公告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創建結果,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 運行評價
已獲得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評價材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核查并確定評價結果,運行評價辦理流程如下:
(一)運行評價材料提交
企業技術中心按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于每年6月份登錄北京市政府政務服務網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年度運行評價材料。根據《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參考《規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見《規范》附錄B);
(2)《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見《規范》附錄C);
(3)《承諾書》;
(4)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統計報表,具體為報送統計局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
(6)近三年內獲得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書(醫藥制造業企業獲得的臨床試驗許可、藥品注冊證書可視同有效知識產權證書),制造業企業還需提供近三年內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醫藥制造業企業的臨床試驗申請、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可視同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7)其他體現企業創新能力的事項清單。
(二)受理及核查
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運行評價材料,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運行評價材料進行核查,確定運行評價結果。
(三)公示及公告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運行評價結果,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監督管理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企業技術中心實施動態管理,可采取要求企業報送信息、不定期抽查、信息交叉驗證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管核查。
企業應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于在申請和運行評價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重大事件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單位,將記錄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在信用中國(北京)網上進行公示。
四、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實施細則(2021版)》同時廢止。
附件:《承諾書》
附件
承 諾 書
本企業就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資質事項承諾如下:
(一)本企業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資料均真實、有效;
(二)本企業對企業技術中心相關要求已全面、清楚了解,將嚴格履行承諾,接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企業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責任,以及上述約定采取的各項懲戒措施;
(四)以上承諾是本企業真實意愿,如有不實,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章):
(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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