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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冊公司必知:公司名稱注冊全攻略
企幫幫 2162 2025-03-12
在全球商業布局中,香港憑借其獨特的優勢,成為眾多投資者注冊公司的熱門選擇。而在注冊香港公司的過程里,公司名稱的確定至關重要,它不僅是企業的標識,更關乎注冊的成敗與企業未來的發展。接下來,就為您詳細解讀香港注冊公司時公司名稱注冊的關鍵要點。
香港公司可注冊一個英文名和(或)一個中文名,但禁止使用英文字母與中文字組合的名稱。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必須是“Limited”,中文名稱的最后四個字則為“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的中文名必須是繁體字,且這些繁體字要能在《康熙字典》《辭海》及ISO 10646國際編碼標準內找到,簡體字不被接納。這些規則是基礎,企業在起名時務必嚴格遵守,否則注冊申請極有可能被駁回。
在香港注冊公司,若擬注冊的公司名稱存在以下情況,將無法通過審核。一是與公司注冊處《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二是與根據其他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名稱相同;三是使用該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四是名稱令人反感或違反公眾利益。在判斷兩個名稱是否“相同”時,有特定的規則,像作為名稱第一個字的定冠詞、名稱末端的特定字詞、字母的字體等在對比時會被忽略,部分字詞會被視為相同,如“and”與“&” 、“Hong Kong”“Hongkong”及“HK”等。
有些公司名稱在注冊前必須獲得公司注冊處處長的事先批準。比如,名稱會讓人覺得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部門機關有聯系的,除非確實存在關聯,否則通常不會獲批;名稱包含《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中指明的字或詞,如“trust(信託)”“chamber of commerce(商會)”等;以及與曾被處長發出更改名稱指示的名稱相同的。企業若想用這類名稱,需提前向處長查詢并書面征求同意。
在公司名稱中使用某些受其他法規管的字詞時,需格外謹慎。例如,未經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不能在公司名中使用“銀行”一詞;未獲保險業監管局書面同意,不得使用“insurance(保險)”相關詞匯等。違反這些規定會構成刑事罪行,所以申請人一定要確保公司名稱不違反任何香港法例。
在確定公司名稱前,進行名稱查閱是必不可少的步驟。申請人可以通過公司注冊處電子服務網站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電子服務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看擬用名是否已被注冊。同時,也不要忘記使用知識產權署的網上檢索系統查閱商標紀錄,避免出現“假冒”或侵犯商標的風險。這不僅能提高注冊成功率,還能避免后續的法律糾紛。
公司若想更改名稱,可通過特別決議進行。并且要在決議通過后的15日內,將更改公司名稱的通知以表格NNC2交付處長登記。此外,若公司解散后恢復注冊,名稱也有相應的規定,若不符合注冊要求,同樣需要更改。
在香港注冊公司,公司名稱的選擇和注冊是一項嚴謹的工作。企業要充分了解相關規定,提前做好規劃和查詢,確保公司名稱既符合法規要求,又能展現企業特色和優勢,為企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希望通過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香港注冊公司的道路上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