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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評審業務常見問題
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5433 2025-01-17
為貫徹落實商標便利化改革目標,進一步簡化商標評審業務申請,推進商標評審業務電子化改革。針對商標評審業務中遇到的常見問題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商標駁回復審期限需要根據收到商標駁回決定通知方式確定,一是申請人收到郵寄紙件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將按照信封上的收件郵戳日隔日起算15天,二是申請人收到電子駁回通知書,15天視為送達時間,另外15天為復審期限。
二、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發送方式?
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將會以紙質郵寄方式主送商標申請人(國外申請人則郵寄給國內聯系人),如有委托代理機構的,將抄送代理機構。
三、如何辦理商標評審撤案申請?
一是當事人應遞交撤回商標評審申請書,寫明原因并加蓋公章。二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遞交商標評審委托書和撤案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三是應在未出商標評審案件裁定書之前提交。
四、商標評審期間當事人雙方是否可以和解?
在商標評審期間,當事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商標權和與商標評審有關的權利。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三方權利的前提下,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或者經調解以書面形式達成和解。
對于當事人達成和解的案件,商標局可以結案,也可以做出決定或裁定。
五、商標評審期間,發生商標所有人變更情形的,應如何處理?
商標所有人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商標局并提交變更后商標所有人的主體資格證明、相關部門變更證明,如委托代理機構的需提交與變更后商標所有人簽訂的評審代理委托書。
六、商標評審期間,如何變更委托代理機構?
商標評審期間,當事人雙方如需變更評審商標代理的,需提交當事人與前代理解除委托聲明、主體資格證明、與新代理簽訂的評審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