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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 2022年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1439 2022-12-05
瓊工信企業〔2022〕196號
各市、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中小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2年海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海南省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劃型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劃定范圍。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暫行辦法》規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二、申報方法及流程
(一)企業申報。企業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線上申報,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同時將紙質材料報送到屬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企業申報截止時間:2022年12月10日。
(二)市縣初審和推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登陸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管理端,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見附件1)、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見附件2,雙面膠裝,和佐證材料合訂成冊)等紙質文件一式一份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推薦的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符合條件的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進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三、注意事項
(一)有效期內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無需申報。
(二)從2023年度起,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認定,須從創新型中小企業中產生。
四、工作要求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是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養的必要條件,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廣泛發動,確保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優質中小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培育平臺參與自評。
(二)要切實加強督促指導和跟蹤服務,指導企業務必認真、準確填報申報材料,對企業申報材料要做到及時審核和推薦。
(三)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更多中小企業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更高標準發展。
附件:1.海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推薦表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人:徐雅芳,電話:6530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