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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17年16號公告明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那么對于其他欄次,如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是否要求填寫?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75號)第十八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詳情 >
Q:我司為商業企業,購入零散配件進行組裝成臺機器來銷售,例如組裝臺式機電腦,按照公告的要求,銷售時開具發票是否仍需按照零配件的名稱逐一填開?可否按照成臺或成套機器來開呢?
A: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開具發票時,必須確保發票開具的項目內容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2017年16號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 詳情 >
Q:納稅信用評價的級別分別是什么?各個級別的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是多少?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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