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完成注冊的商標,在發生商標侵權時,商標所有人就可以據手中的商標將侵權者告上法庭,以減輕商標侵權所帶來的危害和損失。
火吧,蘭州標志性餐飲場所。因為火,所以成為他人常冒用的商標,于是火吧原創人將侵權人告上法庭。昨日,城關區法院經過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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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被告楊某登記了“餐飲店”后,在其招牌和某網絡中特意使用“火吧”字樣用以招攬顧客。陸某認為,楊某未經自己許可,擅自使用“火吧”字樣,足以使公眾誤認為被告經營的“餐飲店”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火吧”之間有關系,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使用權。于是,陸某將楊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招牌和某網絡中使用“火吧”商標的侵權行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案件在城關區法院立案,法官認為,知名商標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圍內商標所有人擁有的,在本地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原告陸某獨創的“火吧”商標作為在蘭州市為公眾所熟知的品牌具有較高聲譽,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且在蘭州市內開有多家分店,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應當認定原告所注冊的“火吧”商標為我市的知名商標。
基于案件事實,在審理過程中,經城關區法院主持調解,被告楊某賠償原告陸某經濟損失80000元。
及時完成注冊的商標,在發生商標侵權時,商標所有人就可以據手中的商標將侵權者告上法庭,以減輕商標侵權所帶來的危害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