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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推廣“一業一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6007 2023-03-16
京政辦發〔2023〕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推廣“一業一證”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要求,進一步提升企業準營便利化水平,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在總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試點經驗基礎上,全面推廣“一業一證”改革,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圍繞企業實際需求,堅持依法推進、優化流程、創新監管、協同聯動,推動同一行業經營涉及的多項行政審批事項跨部門集成辦理,由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匯聚相關行政審批證件信息,向市場主體頒發一張綜合許可憑證,實現“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證準營、一碼聯動”。力爭到2023年11月底,在全市餐飲店、超市/便利店等40個行業推行“一業一證”改革,并逐步推動更多行業開展“一業一證”改革。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流程再造,實行“一次告知”。對同一行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圍繞市場主體準營涉及的審批要素,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編制行業綜合辦事指南,實現全面、準確、清晰、易懂的“一次告知”。
(二)簡化申請材料,實現“一表申請”。對具備條件的行業,由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該行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最小顆粒度拆解,基于市場主體選擇,集成受理條件和信息要素,將原來的多個申請表整合為“一表”,實現“多表合一、一表申請”。對于暫不具備“一表申請”條件的行業,可采取“多個事項、一次申報”的方式,一并提交申請材料。
(三)優化服務方式,實現“一窗受理”。各區負責轄區內“一業一證”改革措施的政策發布、定期宣講、落地實施,為市場主體提供專業的政策咨詢、提前輔導、全程幫辦、一窗受理等服務。區級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將“一業一證”納入綜合窗口辦理,綜合窗口受理后分送各相關部門審批,建立“一窗受理、分類審批”的工作機制。
(四)搭建平臺支撐,推動“一網通辦”。各區依托區級綜合審批平臺按照統一標準建設“一業一證”申辦系統,統一申辦入口,統一辦理頁面,統一審批流程,統一審批時限,在北京市政務服務網和“京通”按區域、行業匯集各區“一業一證”線上申報入口,逐步推動“一業一證”全程網辦。對具備條件的行業,成熟一批,上線一批,推動全程網辦、不見面審批;對暫不具備條件的,逐步提高網辦深度,推進便利化辦理。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在“一業一證”改革各環節廣泛應用。
(五)創新審批方式,實現“一證準營”。各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根據各相關部門的單項審批結果,制發綜合許可憑證,作為市場主體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憑證,不替代相關單項審批證件。市場主體所需的單項審批證件,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發放,可通過綜合許可憑證的證面二維碼查詢和展示。在辦理綜合許可憑證時,各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應當將具體實施相關單項行政審批事項的部門和相應救濟方式等告知市場主體。各區頒發的綜合許可憑證在全市范圍互認通用,有條件的區可探索推動綜合許可憑證在京津冀地區互認通用。
(六)加強證照匯聚,推行“一碼聯動”。各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按照城市碼生成標準和要求,生成綜合許可憑證證面二維碼。在受理企業申請后,對單項業務不符合條件的,可先頒發綜合許可憑證并注明未許可事項,待該項業務符合條件后,再換發新的綜合許可憑證。對涉及綜合許可憑證證面信息變更的,由市場主體同步申請變更綜合許可憑證和相關單項審批證件。對不涉及綜合許可憑證證面信息的其他信息變更的,按照相關單項審批證件要求辦理,綜合許可憑證可通過二維碼實現自動更新,無需更換綜合許可憑證。各單項審批證件注銷、撤銷、吊銷、失效等的,綜合許可憑證同時作廢,并由各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收回。各區制發的綜合許可憑證,按照要求逐步匯聚至市電子證照庫。
(七)深化告知承諾制,增強改革協同性。結合本市告知承諾審批改革,在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業、領域,逐步探索綜合告知承諾審批,形成政府清楚告知、企業自主承諾、責任自行承擔的審批服務模式,進一步壓減申請材料和辦理時限,推進審批便利化。
(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管理鏈條。對納入全市“一業一證”改革范圍的行業,具備條件的,探索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監管的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根據不同領域和場景特點,合理調整優化監管方式,逐步推行“6+4”一體化綜合監管。對暫不具備推行“6+4”一體化綜合監管模式條件的行業,各區在市有關部門指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落實。各區要抓緊制定本區“一業一證”改革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牽頭部門,細化各相關部門工作任務。各區“一業一證”改革工作方案要在2023年3月底前報市政府審改辦備案,并于11月底前實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一業一證”改革牽頭部門,并結合實際推進相關工作。
(二)規范實施,堅持依法審批。“一業一證”改革不改變行政審批事項,不改變審批和監管的實施主體、實施標準、實施依據、法律效力和法律關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各審批部門對綜合許可憑證中涉及本部門的審批事項負責。因實施審批引發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由審批部門承擔相應責任。市、區審批部門要依法履職,依照標準和要求規范實施審批。
(三)主動對接,加強協同聯動。各區要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各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進有關工作。市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推動行業涉及的改革事項,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市政府審改辦要會同市有關部門加強工作督導,及時總結評估改革情況。
(四)加強宣傳,推動政策落地。各區、市有關部門要加大“一業一證”改革政策宣傳力度,加強政策解讀,提升改革知曉率,讓市場主體充分了解改革內容、體驗改革成效、享受改革成果。要加強業務培訓,明晰“一業一證”改革目標、重點任務、具體舉措、執行標準等,確保審批服務和綜合窗口人員理解準確、實施規范,推動改革政策落地落實。
2.綜合許可憑證樣式
附件1 | |||||
北京市“一業一證”改革行業目錄(2023年版) | |||||
序號 | 行業 |
類別 編碼 |
涉及審批證件 | 審批部門 | 辦理要求 |
1 | 醫療器械 經銷商 | 01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必 須 辦 理,至 少一項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
《輻射安全許可證》 | 區級生態環境部門 | 按需辦理 | |||
2 | 藥店 | 02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必須辦理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3 | 餐飲店 | 03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必須辦理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區級煙草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4 | 健身房 | 04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 區級體育部門 | 按需辦理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按需辦理 | |||
5 | 超市/便利店 | 05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區級煙草部門 | 按需辦理 |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按需辦理 |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6 | 書店 | 06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必須辦理 |
《出版物出租企業備案回執》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按需辦理 |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按 需 辦 理,如 位于自由貿易 試 驗 區,取 得 備案憑證即可 | |||
7 | 互聯網醫院 | 07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 市級藥監部門 | 按需辦理 | |||
8 | 養老機構 | 08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9 | 眼鏡店 | 09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公示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10 | 寵物醫院 | 10 | 《動物診療許可證》 | 區級農業農村部門 | 必須辦理 |
《輻射安全許可證》 | 區級生態環境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11 | 賓館 | 11 | 《特種行業許可證》 | 區級公安機關 | 必須辦理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 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 見書》 | 區級消防救援機構 | 必須辦理 |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12 | 電影院 | 12 |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 區級電影部門 | 必須辦理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 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 見書》 | 區級消防救援機構 | 必須辦理 |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13 | KTV | 13 | 《娛樂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 必須辦理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 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 見書》 | 區級消防救援機構 | 必須辦理 |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14 | 電玩城 | 14 | 《娛樂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 必須辦理 |
《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 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 見書》 | 區級消防救援機構 | 必須辦理 |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按需辦理 |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15 | 網咖/電競館 | 15 | 《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 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 見書》 | 區級消防救援機構 | 必須辦理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 按需辦理 | |||
15 | 網咖/電競館 | 15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16 | 經營性人力 資源服務機構 | 16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區級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部門 | 按需辦理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 區級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部門 | 按需辦理 | |||
17 | 游泳館 | 17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 區級體育部門 | 必須辦理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18 | 茶館 | 18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必須辦理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19 | 鄉村民宿 | 19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20 | 游藝娛樂場所 | 20 | 《娛樂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 必須辦理 |
《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 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 見書》 | 區級消防救援機構 | 必須辦理 |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按需辦理 | |||
21 | 無人超市 | 21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按需辦理 |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按需辦理 | |||
22 | 劇場 | 22 | 《營業性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 區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 必須辦理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按需辦理 |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公眾聚集場所 投入使用、營 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 見書》 | 區級消防救援機構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23 | 連鎖菜店 | 23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區級煙草部門 | 按需辦理 | |||
24 | 中醫館 | 24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序號 | 行業 | 類別 編碼 | 涉及審批證件 | 審批部門 | 辦理要求 |
24 | 中醫館 | 24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輻射安全許可證》 | 區級生態環境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25 | 咖啡廳 | 25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必須辦理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按需辦理 | |||
《北京市出版物發行分支機構備案證明》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26 | 酒吧 | 26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必須辦理 |
《娛樂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 按需辦理 |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區級煙草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27 | 運動場館 | 27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 區級體育部門 | 按需辦理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28 | 清真餐廳 | 28 | 《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場所登記許可決定書》 | 區級民族宗教部門 | 必須辦理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必須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29 | 校外體育 培訓機構 | 29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 區級體育部門 | 按需辦理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北京市小食雜店備案卡》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30 | 干洗店 | 30 | 《取水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31 | 飲品店 | 31 | 《食品經營許可 證》/《北 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必須辦理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區級新聞出版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32 | 口腔診所 | 32 | 《診所備案憑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必須辦理 | |||
33 | 醫療美容 門診部 | 33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輻射安全許可證》 | 區級生態環境部門 | 按需辦理 | |||
33 | 醫療美容 門診部 | 33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34 | 機動車 維修企業 | 34 | 《北京交通運輸準予備案通知書》 | 區級交通運輸部門 | 必須辦理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35 | 書畫藝術館 | 35 | 《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 區級文化和旅游部門 | 必須辦理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 須 辦 理,如 位于自由貿易 試 驗 區,取 得 備案憑證即可 | |||
36 | 民辦幼兒園 | 36 |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區級教育部門 | 必須辦理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37 | 道路貨運公司 | 37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區級交通運輸部門 | 必須辦理 |
《道路運輸證》 | 區級交通運輸部門 | 必須辦理 | |||
《北京交通運輸準予備案通知書》 | 區級交通運輸部門 | 按需辦理 | |||
38 | 道路客運公司 | 38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區級交通運輸部門 | 必須辦理 |
《道路運輸證》 | 區級交通運輸部門 | 必須辦理 | |||
38 | 道路客運公司 | 38 | 《北京交通運輸準予備案通知書》 | 區級交通運輸部門 | 必須辦理 |
《北京交通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 | 區級交通運輸部門 | 按需辦理 | |||
39 | 美容美發店 | 39 | 《衛生許可證》 | 區級衛生健康部門 | 必須辦理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市級、區級水務部門 | 按需辦理 | |||
40 | 商貿公司 | 40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區級煙草部門 | 按需辦理 |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 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按需辦理 | |||
《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場所登記許可決定書》 | 區級民族宗教部門 | 按需辦理 |
注:本附件涉及行政審批事項依據《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 年版)》和 本市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實施,因 各區負責推動實施“一業一證”改革落地,相應行政審批事項為區級部門實施部分,審批部門僅列出區級審批部門,相 應市級審批部門 未列出,另外,《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由市級藥監部門審批,《取水許可證》《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 網許可證》按 有關 規定由市級、區級水務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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