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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符合哪些條件的企業(yè),可以備案成為退稅商店?
19317
2018-07-25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的規(guī)定:“第三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yè),經省稅務局備案后即可成為退稅商店。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并保證系統(tǒng)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