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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是否按8%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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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A:《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適用對象不包括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工資、薪金總額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