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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一般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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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8
A: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