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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若貨物品種較多應如何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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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另,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