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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是否可以繼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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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A: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規定:本通知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備案減免稅管理,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優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