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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存貨因過期而報廢,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8032
2018-03-07
A: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產品過期報廢不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范圍,不需要做進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