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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納稅信用評價的級別分別是什么?各個級別的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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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一)新設立企業。 (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