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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問:我在兩個月前與一家公司的股東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協議里約定了這個股東把他持有的全部股權份額都轉讓給我,我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大部分的轉讓款,只留了一點尾款在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后再支付給他。 可是,按照協議的約定,這個股東本應該在三個星期前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我催了他好幾次,他遲遲不配合辦理,他也沒有給我一個合理的理由,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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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A:答:你好,因為你們雙方已經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所以你的目的就是實現自己作為這家公司的股東應享有的權益。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從協議生效至今,你這個目的是否實現了呢?也就是說,雖然還沒有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但是你是否已經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并享有股東權利了呢?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如果因為這個前股東不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而導致你無法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無法取得股東權益的話,那么你可以將這個前股東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協議》,要求對方返還已支付的轉讓款。 如果你已經參與到公司的經營并且享有了股東的權益,也就是說實現了你當初簽署協議的目的了,你也只能要求這個前股東和公司繼續履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義務,還可以根據協議的約定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你的經濟損失,此時再提出解除協議很可能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