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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企業管理層的出國培訓,能否作為職工教育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前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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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6
A:《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政部、全國總工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第 ( 十 ) 項規定,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 , 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 , 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此類費用放在管理費用其他比較合適,不能列入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