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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專用章?補辦法人代表人章的流程是什么?
企幫幫 12061 2021-09-26
除了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況,都可以約定使用電子印章。現在有很多人問企幫幫的小編,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專用章?補辦法人代表人章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回答關于公司章證補辦的問題吧。
一、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專用章?
能夠。在合同、協議的簽定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并列運用,也足以闡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定方面的效能是相同的。
二、補辦法人代表人章的流程是什么?
1. 市內干流報紙刊登丟失公告。
2.書面丟失狀況闡明。股份公司需帶公司章程原件復印件,個人參股的各股東在狀況闡明上簽字,并帶上各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參股的需蓋單位公章。
3.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回執。
4.單位介紹信。
5.法人和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執照原件復印件。?
三、哪些情況不能使用電子印章?
1. 涉及婚姻、收養、承繼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土地、房子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景象。
4.涉及中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如何判定簽字行為是屬于職務行為?
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文件上,再蓋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為是屬于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
以上就是企幫幫小編對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專用章和補辦法人代表人章的流程是什么的解答,如果您想知道更多關于公司章證補辦的知識,每天記得關注本站,小編會經常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