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3712 2022-05-09
(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于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類型:
一、新辦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二、新辦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即簡單來說: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3、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4、有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并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打印或書寫):
(1)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移動電話號碼等。
(3)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
(4)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以上就是小編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講解,想了解更多關于資質的小知識,歡迎大家關注,小編會持續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