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原因 |
移出事由 |
未在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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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報年度報告并對外公示(公示地址:https://bj.gsxt.gov.cn/) |
公示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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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住所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辦理了更正公示信息的申請,且在15日內更正了公示信息(公示地址:https://bj.gsxt.gov.cn/) |
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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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理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變更登記 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能重新取得聯系 |
未在責令期限內公示其他公示信息 |
已履行公示義務(公示地址:https://bj.gsxt.gov.cn/) |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未申請移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已履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時涉及的有關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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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信用修復申請書》和《守信承諾書》(可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官網-辦事服務-表格下載-企業年報和信用修復 欄目內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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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用修復申請表;信用承諾書;履行義務證明材料(其中已按照補報年報和變更地址方式履行義務的,無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通過線上渠道辦理的無需提供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向住所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bj.gsxt.gov.cn/)線上提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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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場監管局做出是否移出的決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行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