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高新技術企業享有國家政策扶持,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近期,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進行了新的調整,下面,我們就具體來分析一下。
2016年6月22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對高新企業認定做出最新規定。與2008年頒布實施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相比,此次發布的《工作指引》進行了較大調整。

能否準確把握最新的高企認定條件,事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成敗。本文為您帶來最權威的高企認定條件深度解讀。
1.年限:必須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
·“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
·“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注解】嚴格要求注冊時間必須滿一年,精確到天;并對之前的模糊概念作了明確解釋。
2.知識產權:分兩類評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

·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采用分類評價方式,體現了對不同知識產權的認可、保護程度不同,也更顯公平公正,更有利于鼓勵企業的自主創新。
3.明確主要產品(服務)是指占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主要產品(服務)的2個特征:
·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對產品(服務)的定義做出明確定義,有利于企業在申報時的數據歸集。
4.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明確了“總收入”的定義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注解】一直以來,申報過程中對“總收入”都沒有明確的界定,使得企業在申報過程中模棱兩可。新的《工作指引》明確總收入的計算方法,使企業在計算高新收入比例時有法可依,更加規范。
5.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明確了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統計方法。·對科技人員與職工均要求:全年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注解】2008年的《工作指引》沒有對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統計方法做明確說明,往年企業以上一年末的在職員工數進行統計上報。新版的《工作指引》中企業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明確規定了計算方法,按照月均的統計方法可以真實反應企業職工及科研人員投入研發的狀況,但有可能增加企業的統計負擔。
6.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明確銷售收入口徑,規定企業設置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企業應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
·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注解】依據新版《工作指引》對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辦法及銷售收入等,均作出明確規定,規范了申報企業的統計口徑,同時也明確規定了企業應企業應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規范研發費用的管理。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滿分為100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詳見下表:

·知識產權(≤30分):采取定量與定性的雙重標準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評分標準分為A-F六檔。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綜合打分。
·企業成長性(≤20分):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評分標準分為A-F六檔。
【注解】
·對知識產權評判的標準,不再局限于過去量化的指標,增加了定性指標的考核;更加體現對發明類專利及自主研發的重視。
·將科技成果轉化年平均數由原來的4項提高到了5項,體現了對企業科研能力要求的提升。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更加重視企業長期的人才培養的制度化設計;同時,明確規定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作為分數的考量內容,規范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管理。
·成長性指標的考核將總資產增長率調整為凈資產增長率,更能反映企業資本規模的擴張速度和成長狀況,這一改變對于大企業的影響更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