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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最新優惠政策?是否包含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8093 2021-10-12
最近整理了個體工商戶最新優惠政策。如今有很多人問企幫幫小編,個體工商戶最新優惠政策?是否包含個人所得稅?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回答關于個體工商戶最新優惠政策的問題吧。
一、個體工商戶里小規模納稅人的最新優惠政策。
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交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出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交稅人產生增值稅應稅出售行為,算計月出售額未超越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交稅期的,季度出售額未超越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3.小規模交稅人產生增值稅應稅出售行為,算計月出售額超越15萬元,但扣除本期產生的出售不動產的出售額后未超越15萬元的,其出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獲得的出售額免征增值稅。
其他個人采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租借不動產,獲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越15萬元的,可享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方針。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方針的增值稅小規模交稅人,以差額后的出售額確認是否可以享用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方針。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二、個體工商戶里個人所得稅的最新優惠政策。
1.對個體工商戶運營所得年應交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折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用。
2.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用,其年應交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狀況進行判別,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核算、多退少補。
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獲得運營所得,需在處理年度匯總交稅申報時,兼并個體工商戶運營所得年應交稅所得額,從頭核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2021年1月1日至本布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現已繳納運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主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處理退稅;也可直接請求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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