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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權的侵權方式你知道多少?
12663 2022-07-11
近日,知名游戲主播PDD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遭版權方起訴索賠10萬元沖上熱搜。那么音樂著作權的侵權方式您知道多少呢?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PDD在遭到遭到版權方起訴后,感到十分的意外,他在視頻中坦言,“我以后不會隨便唱歌,也告訴大家直播是屬于商業范疇,唱歌之前一定要經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法律就是這么規定的,我在此鄭重道歉,希望不要告我,我確實沒想用作商業用途,并未想通過唱歌積攢財富,如果需要賠償我也會積極配合。”
《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權人、著名作曲家張宏光表示,目前網絡上侵權演唱音樂作品的較多,不僅演唱他的作品,一些主播也侵權演唱其他版權人的作品,這種現象必須停止。“打官司索賠10萬元,并不是沖著錢去的。其意義就是借此呼吁社會各界對音樂知識版權的尊重,共同營造良好、尊重知識產權的生態環境,讓更多音樂人的辛勞付出,得到尊重。”
在直播過程中,主播會收到觀眾的禮物和打賞,而這種行為可能會被判定為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如果事先沒有獲得授權,那就屬于侵權了。此前,也有花椒直播因為主播表演的曲目未獲作者授權,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告上法庭并進行了索賠。
但對于剛踏入社會的熱血青年來說,都有一個不好的地方,那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夠,導致被人家拿了你辛苦創作的音樂,小說等去復制,隨意出版,甚至作者名稱都改掉了,最后自己還被埋沒了。所以,對于初入社會的花朵們來說,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一定要加強。
音樂著作權的侵權方式
1、翻唱侵權
人們所說的“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如果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制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于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如果在錄像制品、電視音樂(MTV)或現場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于非法定許可的使用方式,須經作者本人或協會的許可,音著協負責對會員的作品有權發放翻唱使用許可。如果翻唱外國歌曲一般會涉及到是否要將外文歌詞翻譯成中文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把這項權利規定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將歌詞翻譯為中文的話須經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協商有關報酬。
2、音樂抄襲
法律人士,“音樂侵權”似乎無法可依,法官綜合各方面意見得出的判斷成為決定性依據。對此律師表示,包括影視作品的侵權,很多判斷標準都是十分模糊的。對于如何杜絕類似侵權案件,律師認為在相關法律并不完善的情況下,唯有進行行業自律。
明星藝人,尤其是自帶IP及商業價值的對于自己的知識產權問題一定要重視起來提前對自己出品的影視作品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像影視作品類,除了將作品名申請注冊為商標之外,申請版權保護也十分有必要,這樣就能全方位防止我們的合法權益遭他人侵犯。
版權保護的關鍵是在促進網絡發展和保護著作權人利益間尋求平衡。想要申請知識產權版權保護的朋友們,就來找企幫幫吧~